长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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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纠纷,律师,专业

     

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唐泽光,男,1971年出生。

     毕业于医学专业,从事过六年临床外科工作,一九九八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一九九八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曾先后执业于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业务负责人,并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委员。

     
唐泽光律师自执业以来,成功代办署理了各类案件四百余件,涉及各个领域,在仲裁,诉讼等传统法律事务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硕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对损害赔偿案件(医疗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般伤害赔偿)和涉及保险纠纷的案件有专项研究。

     
唐泽光律师曾经处理各种交通事故百余件,并指导本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

     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指导本所律师代办署理了全国首例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案,在业内产生深遥影响,引起多家新闻媒体关注并入行了报道,也对实践操纵产生了指导作用。

     
唐泽光律师在医疗事故案件中有独特的见解及实际操纵经验,擅长为委托人解决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曾经与北京人民病院,儿童病院,肿瘤病院,民航病院,空军总病院,妇产病院等北京市内多家大病院和湖南湘雅病院,安徽省立病院,内蒙古自治区病院,天津医科大学总病院,保定市妇幼保健院,上海华东病院,广州医学院附属儿童病院,陕西省人民病院等外地病院对簿公堂,期间也成功为多家病院代办署理医疗纠纷案件,充分保护了患者与病院的正当权益。

     其代办署理的全国首例试管婴儿案件,京华时报曾连续报道,上海卫视入行了专访。

     
唐泽光律师在业余时间以自己丰硕的办案经验介入编写了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系列丛书,并主要编写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本书。

     唐泽光律师还在《法律与医学杂志》,《健康大视野》,《健康报》,《中国医学社区杂志》,《中国律师》,《北京律师》等多家报纸杂志刊载署名文章,普及法律知识,入行交流探讨。

     2006年与北京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作,编写并出版了《医疗纠纷案件律师业务》一书,在业内产生深遥影响。

     唐泽光律师还做为BTV-9《本日点击》栏目点评律师,并介入北京广播电台法制栏目直播节目。

     
唐泽光律师同时担任多家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常年法律参谋,认识保险公司业务流程和保险业法律法规,介入保险公司起草和制订保险合同文本,并介入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在保险业内具有丰硕经验。

     

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一,医疗损害赔偿案例
1,张某诉北京某病院机械推行母乳喂养导致新生儿低血糖致脑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
2,吴某诉北京某总病院肋软骨瘤切除手术后下肢血栓形成损害赔偿案
3,胡某诉安徽省立病院,北京武警总病院胆囊摘除手术致胆总管损伤致死案
4,赵某诉北京闹市口病院虚假宣传,违法打针鱼肝油酸钠治疗大隐静脉曲张致下肢静脉炎和静脉血栓致残案
5,姜某诉北京新景安太病院误诊和延误治疗致子宫恶性肿瘤扩散死亡医疗事故索赔案
6,张某诉北京向阳病院误诊和延误治疗导致结核性脑膜炎发生发火死亡案
7,张某诉北京某肿瘤病院误诊和误治子宫恶性肿瘤,扩大医疗开支案
8,关某子女诉通州某病院违背告知义务,心脏支架手术后死亡案
9,韩某诉北京安贞病院违背告知义务,手术操纵不当入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导致心功能下降案
10,李某诉北京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吸脂手术导致电解质失衡案
11,平谷区某卫生院与冯某外伤后失明医疗纠纷案
12,夏某诉首钢病院接生方式选择和操纵不当致新生儿缺血缺氧脑病脑瘫案
13,金某诉北京某病院延误治疗致股骨颈坏死吸收案
14,祝某诉宣武区某病院急诊抢救措施不当致患者胃出血死亡案
15,李某诉湖南长沙湘雅病院延误治疗致结肠癌术后伤口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