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的风险及须知
交通事故私了的风险及须知
4月19日上午,济南和平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于没有职员显著受伤,为避免报警后产生的"麻烦事”,事故双方当场以1000元私了,想不到后患由此产生。
当被撞车上的乘客随后到病院检查时,却发现伤情比预料的严峻,私了的钱根本不够治疗用度,于是双方就该不该继续赔偿再起争议。
19日上午10时许,李女士一行四人乘坐一辆面包车行至济南和平路东段时,因为汽车泛起故障,他们就打开车辆警示灯并将车停到路边入行修理。
忽然一辆吉普车猛地从后面撞了上来,将车子撞出数米遥。
面包车中的几位乘客当时便泛起头晕症状,但表面上望并不严峻。
为了避免麻烦,两位车主口头达成协议,吉普车车主张先生当场付给李女士1000元,让李女士先带伤者往病院望病,李女士还给张先生打了一张简朴的收条。
10时30分许,李女士带车上的同事往病院检查,结果一人被诊断为颅外伤,需要住院观察,1000元根本不够用。
当李女士就医疗费用与张先生再次交涉时,双方产生了不合。
李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因为张先生的立场比较好她才决定私了的。
现在她同事的伤情既然是张先生造成的,他理应继续垫付。
张先生却以为,既然已经"私了”,按道理讲自己不应该再承担其他用度了,否则如果受伤的人再泛起了其他题目,是不是他也都要一并承担呢?
无法立案
20日一早,争执不下的事故双方来到历下交警大队要求重新处理此事,但因为事故现场已经被破坏,交警无法提供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只能怏怏而归。
据历下交警大队事故科的一位工作职员先容,根据新的道路交通法,机动车与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实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而现在的情况却只有一张收条,而且收条上只有车号和金额,没有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记实,交警无法接案,现在独一的办法只能是事故双方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站长评点:
2006年我的朋友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同样因为当事人坚持私了,留下了一系列后遗症。
事发于经七路,我的朋友付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孩子,与济阳的一辆伊兰特相撞。
付某股骨和胫腓骨骨折,妻子和孩子无大碍,只是皮外伤。
对方全部责任。
当时,应朋友要求,我帮他列了一张赔偿项目和数额的清单。
后来得知,对方支付了全部的住院用度。
付某未出院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除住院用度外,另外给付了17万元,朋友觉得挺满足,不久就归家养病。
今年10月份见到他才知道,出院后,因患上骨髓炎,又作了4次手术,共花费21万元。
现在已经能拄着双拐走路了。
交通安全法及事故处理划定为了迅速,快捷的处理纠纷,划定当事人可以私了,可以说,大部门事故私了后减少了很多麻烦,当事人都能满足。
但确实存在一些风险。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难以预料的,大部门交通事故私了是在受伤职员伤情未愈,事故造成的后果尚未完全确定的情况下达成的。
交警部分也只有在双方对事故原因,结果等主要题目没有太大争议的情况下,才建议双方私了。
假如不符合这种前提,"私了”将会泛起很大的风险,这包括举证的难题,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事后纠纷。
因为此时交警方面已经无法对责任入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
既是由于刮刮蹭蹭的小事故,双方同意私了,双方当事人应该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时,记实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以保证其法律效力,假如有前提的话还可以用手机,数码相机或者录音机拍下现场照片或者录下双方的对话,这些都是防止"私了”后泛起纠纷的自我保护方法。
当然,自我保护的最好方法仍是报警,通过交警的责任认定最具有法律权势巨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