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电信网络诈骗从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临汾医疗纠纷律师医疗安全

当前位置 : 首页 > 管制

电信网络诈骗从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临汾医疗纠纷律师医疗安全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临汾医疗纠纷律师

电信诈骗是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工具进行诈骗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我国是电信诈骗受害比较严重的国家,电信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那么电信网络诈骗从重处罚的情形是什么?下面由本法律网站山东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电信网络诈骗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冒充司法等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极其亲属财物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等部门工作的;

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二、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有哪些

1、窃窃冒充好友诈骗

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窃窃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熟悉对方情况后,冒充该窃窃账号主人对其窃窃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急需用钱”等紧急事情为由实施诈骗。

2、窃窃冒充公司老总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搜索财务人员窃窃群,以“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文件”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财务人员使用的窃窃号码,并分析研判出财务人员老板的窃窃号码,再冒充公司老板向财务人员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3、微信冒充公司老总诈骗财务人员

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公司内部人员架构情况,复制公司老总微信昵称和头像图片,伪装成公司老总添加财务人员微信实施诈骗。

4、微信伪装身份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5、微信假冒代购诈骗

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

6、微信发布虚假爱心传递诈骗

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帖子以“爱心传递”方式发布在朋友圈里,引起善良网民转发,实则帖内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电信诈骗。

7、微信点赞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完足够的个人信息后,即以“手续费”、“公证费”、“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8、微信盗用公众账号诈骗

犯罪分子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发布“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推送消息。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电信网络诈骗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电信诈骗人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冒充司法等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等。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本法律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推荐:山东律师  邵阳律师   泉州律师   芜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