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当前位置 : 首页 > 贪污受贿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赔偿,多久

     驾车就有险,有险就要赔。

     如何对交通事故诉讼索赔?这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暖议的话题。

     假如要入行交通事故诉讼索赔的话,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那么交通事故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律师365小编为您做具体先容。

     一,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物损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据不完全统计,约有十分之一的涉及重大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是在案发一年后才提起的,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确保在案发一年后仍旧可以起诉并且胜诉呢?根据法律划定: "诉讼时效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假如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以上三种情况,时效均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假如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题目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划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显著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实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见,对涉及伤残鉴定的,其诉讼时效可以从定残之日起重新计算,即使定残日已经超过一年,其诉讼时效仍可在定残之日起重新计算一年时间。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1,交通事故发生之日。

     2,事故认定书投递之日。

     实践中也有人主张以事故认定书投递之日起算时效期间,理由是: 既然事故认定书是起诉的条件前提,事故认定书的投递表明公安机关就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理已经结束,接下来入进当事人私力救济的阶段,当事人可以申请交管部分调解,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哀求人民法院裁决。

     不外该规则同样也会受到交管部分工作程序和当事人治疗时间的制约。

     此外,有确当事人在交管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但到期后义务人不履行协议;有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暗里协商,但终极又未能达成协议。

     因为事故未经交管部分处理,交管部分未出具事故认定书。

     以上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显然都无法从事故认定书投递之日起计算。

     3,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

     治疗终结是一个医学概念,在临床医学上一般以为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和部门恢复并维持不乱的时期算是治疗终结。

     针对每一个详细的损伤,什么情形,什么时间属于治疗终结,医学上并没有详细的划定,而法律上就更无此类划定了。

     因此,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时效期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现实糊口中有的以出院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有的以康复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有的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

     这样一来,法院就很难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原因是受害人主观上不积极主张权利,仍是客观上不能主张权利。

     4,伤残评定之日。

     伤残评定之日固然比较轻易确定,但不是所有的事故受害人均需入行伤残评定,还有良多显著不构成伤残,无需入行伤残评定的案件。

     另外,有的受害人符合构成伤残的前提,但却不积极地入行伤残评定,从而导致时效期间不能开始起算。

     5,调解终结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良多人主张时效期间应从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越日起算。

     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划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哀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调解,(上接第35页)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调解已不再是交管部分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故其也不能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的事实依据。

     为了减少诉讼时效风险,确保受害人的损失依法全部获得赔偿,小编在此提醒各位交通事故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当绝早礼聘律师365网站专业律师处理赔偿事宜(律师费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并且会获得法院支持),假如遇到情况特别复杂短期内无法一揽子解决的,建议受害人可以分阶段起诉,这样既可以有效获得赔偿,又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过时而导致败诉之法律风险。